法律分析:
(1)聊天记录作为法定电子数据证据,可证明借贷关系。明确双方身份对应真实主体是基础,只有这样聊天记录才与实际借贷双方相关联。
(2)聊天记录内容要体现借贷合意,比如对方有承认借款或请求借款的表述,这是判定借贷关系存在的关键。
(3)结合转账记录能证明款项实际交付,二者相互印证,使借贷关系更具说服力。
(4)保存聊天记录原始载体,避免删除,还可进行公证备份,增强证据效力,防止证据灭失或被质疑。
(5)诉讼主张权利时,要将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同时收集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据。
(6)若对方未明确否认借款事实,补签书面借条或通过后续聊天确认借款核心内容并固定证据,能强化借贷关系证明力。
提醒:保存聊天记录时务必保留原始载体,避免信息丢失。不同借贷情况证据要求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