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嫌疑人与12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原则上构成强奸罪,应立案追诉并追责;不立案通常仅限“两小无猜、偶尔、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极特殊情形。以下是关键要点与操作步骤:
一、法律依据与不立案的可能原因
? 核心规定: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强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依法从轻或减轻。
? 不立案的例外:仅适用于双方相识、偶尔自愿、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如未致伤、未怀孕、未造成心理严重创伤等),且无暴力、胁迫、引诱、特殊职责等情形。
? 可能错误理由:以“未成年”“自愿”为由不立案,通常不合法;12岁属于幼女,不存在“自愿”阻却犯罪的空间。
二、你现在必须做的5件事
1. 索要文书:要求公安出具受案回执与不予立案通知书(写明理由,这是后续救济的关键)。
2. 固定证据:立即带女儿做医疗检查(保留伤情、体液、DNA等);保存聊天、通话、监控、证人证言等;记录案发时间、地点、手段、后果。
3. 申请复议: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7日内向原公安书面申请复议,说明幼女年龄、行为性质、证据情况,要求立案。
4. 立案监督:同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理由;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的,会通知公安立案,公安必须执行。
5. 复核与投诉:对复议结果不服,7日内向上一级公安申请复核;同时可拨打12389举报,要求督察介入。
三、非刑事处理与民事赔偿
? 若最终因“情节轻微”不刑事追责,可要求公安对嫌疑人依法治安处罚,并责令监护人管教,必要时实施专门矫治教育。
? 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嫌疑人接触女儿。
四、紧急与长期保护
? 立即带女儿就医并进行心理干预,避免二次伤害。
? 全程要求公安、检察院指派未成年人案件专门人员办理,保障女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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