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不是从提交诉状开始计算的。
诉讼时效的起算
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按照合同约定应在2024年1月1日付款,但乙到期未付,甲在当天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此时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诉讼时效就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起算。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例如,丙向丁借款12万元,约定分12个月偿还,每月偿还1万元,从2024年1月开始还款,那么如果丙违约不还款,诉讼时效将从2024年12月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提交诉状与诉讼时效的关系
提交诉状通常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这一行为产生的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而不是诉讼时效起算的依据。当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时,从提交诉状这一刻起,已经开始计算的诉讼时效就中断了。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例如,上述甲和乙的案例中,诉讼时效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起算,甲在2025年10月1日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乙,那么从2025年10月1日起,之前已经计算的诉讼时效就中断了,之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