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二)申请认定时需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三)赔偿金额根据工伤等级确定。医疗费按实际发生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构成伤残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此外还有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