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共同负担孩子抚养费用。
(二)父母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双方可先协议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四)若一方有虐待、遗弃子女等严重侵害子女权益行为,可能被剥夺抚养权但仍需支付抚养费。
(五)一方存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减免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