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们家现在陷入了遗产纠纷中,所以我们想要咨询一下推定死亡顺序转继承依据的规则是什么?

帮助10人 4.6w浏览 匿名 2018-04-11 广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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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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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于推定死亡顺序转继承的规定如下,上述有关推定死亡时间的解释,主要是基于保护继承人的利益和遵循自然法则。其含义概括为以下几点:
    (1)根据实际死亡的先后时间确定
    全文
    13 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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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定死亡顺序转继承的规则如下
    几个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能够确定他们死亡的时间,应当以此为继承的开始。例如,夫妻二人在同一事故中罹难,丈夫当场死亡,妻子在抢救去医院的途中死亡,则可以确定丈夫死亡在前,妻子死亡在后。如果夫妻二人各有一弟,再无其他亲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丈夫遗产先由妻继承,妻子死亡后遗产再行分配。最后夫妻的全部财产都由妻子的弟弟继承,丈夫的弟弟不能继承。
    全文
    7 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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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死亡顺序转继承依据的规则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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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推定死亡顺序原则是什么
继承推定死亡顺序原则是先从死亡时间推定,再按辈分推定的原则。继承人一般是在有血缘关系的人里选择,如果继承人有犯罪记录,或者正在服刑期间,那么这个权力可以被剥夺,如果继承人不想继承遗产,有权利选择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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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开庭程序5个步骤如何依法进行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正式拉开庭审序幕之前,书记官将首先检查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证人和其他诉讼相关方是否已达到庭审现场,同时向所有在场人士宣读法庭基本规则,呼吁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到庭就座,并向审判长汇报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事宜均已妥善安排妥当。
(2)随后,审判长将正式宣布开庭,传唤各方当事人到庭,详细核实他们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教育背景、职业、居住地址等等,同时明确告知他们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具体日期以及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节点。
(3)审判长会向全体在场人员公布案件来源、起诉案由以及是否将进行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审判长会详细解释不公开审理的原因。
(4)审判长会向所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
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5)审判长将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有申请回避的意愿,若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反之,则应当当庭驳回其申请,继续进行法庭审理。
若申请回避者在庭上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暂时休庭,等待复议结果出来之后,再决定是否恢复法庭审理。
同意或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以及复议决定,都将由审判长亲自宣布,并详细说明理由。
如有必要,院长亦可亲自到场宣布上述决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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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死亡顺序是如何推定的?
继承人死亡顺序的推定是,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死亡的,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那么一般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而对于死亡人都各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人的辈分不同,那么就可以推定长辈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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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公务员死亡抚恤金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务员退休之后不幸去世,其家属将获得以下两笔相关赔偿:
1、丧葬补助金,金额相当于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2、亲属抚恤金,根据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以一定比例发放给那些依靠死者生前供给主要生活来源并丧失劳动力的直系亲属们。
这其中,符合条件的配偶每月可领取对应40%的份额,其余亲属则按各自情况领取对应30%或20%的份额,对于失去父母或子女的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的抚恤金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水平。
关于亲属的具体范围,则需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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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补助劳动争议如何依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差旅费用是否构成劳动纠纷,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该笔差旅费用为员工根据实际支出进行申请报销之款项,则此类争端将不被视为劳动纠纷范畴;
反之,若是与差旅补贴相关的纠纷,则这些补贴将被纳入到工资总额中予以考量,此时所引发的争议便可归类为劳动纠纷。
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如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引发的争议;
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
因开除、解雇及辞职、离职事宜所引发的争议;
以及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问题所引发的争议等等。
对于上述各类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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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死亡顺序推定具体怎么规定?
继承人死亡顺序推定原则,以不能推定死亡时间的人相互继承关系判定,没有继承人的法律推定时间靠前,辈分不同推定辈分较高的人员先死亡,如果死亡人员彼此辈分相同,且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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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第一个步骤是确保当事人之间已经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
其次,股权转让人需要获得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确认同意其转让股权,同时还需要取得其他所有股东承诺放弃自己的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接着,双方应当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然后,股权转让者应在上一步骤完成后,即刻注销原股东持有的出资证明书,并向新的股东出具新的出资证明书,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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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房屋推倒重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1.一户一宅制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农村居民家庭仅能够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总面积应不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规定的标准。
同时,农村地区重建或新建住房时亦需遵循“一户一宅”的规定,即将原先的住宅拆除后进行重新建设。
2.符合村庄整体发展规划:
农村进行建房改造时必须要与村庄的整体发展规划相适应,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走正规的审批程序,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以及规划许可证等必要证件,并在此基础上优先考虑使用原有宅基地及村内闲置土地资源。
3.无翻修历史纪录条件:
在农村住房涉及诸多复杂问题,尤其是家族规模较大的情况下,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住房质量就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因此,原则上宅基地上的每套房屋均被允许进行一次翻建。
若您尚未进行过翻建,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4.具备合法翻建手续:
为加强对宅基地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我国已实施统一的政策规定。
所有重建或翻建的房屋,均须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进行房屋翻建。
因此,唯有获得审批手续,方能确保房屋翻建过程中的安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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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顺序原则的依据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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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简易法庭审判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审判过程的整体流程主要由以下几个阶段组成:
首先是庭审开始时由法官宣布进行开庭;
其次是法庭调查环节,其中包含了当事人自我陈述以及对证据的举证和质证等重要环节;
接下来便是进入至关重要的法庭辩论环节,该环节遵循着先原告后被告的顺序,之后再实现双方当事人的互辩。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环节中,辩论的核心内容往往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所在;
紧接着,法庭可能会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若得到肯定答复,那么便可暂停庭审,进行调解工作。
反之,若当事人拒绝调解,那么便将直接进入到宣判环节;
最后,便是宣判结果的公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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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大队突然把人带走程序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安机关将某人依法带离现场通常基于两种具体情况:
一种情况是该名涉事人员具有极大的作案嫌疑,因此需要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相关的询问与事实认定;
另一种情况则是该名涉事人员具备提供重要线索或者关键证据的能力,因此有必要召集并要求其做出相应的协助行为。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无需采取逮捕、拘留等严格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力对其进行传唤,令其到达特定场所或是其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地接受讯问;
同时,公安机关还需要向嫌疑人出示相关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此项程序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称为“传唤”。
然而,若经过合法传唤后,犯罪嫌疑人仍拒绝到案接受调查,那么侦查机关便有权采取强制手段,将其带到案发现场接受询问,这种强制措施在法律上被称为“拘传”。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当事人实施最长为24小时的传唤,如在24小时内决定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则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且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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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宣告死亡有顺序吗?
《民法典》第46、47条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没有顺序限制的,也就是取消了《民通意见》第25条的顺序限制。稍做一下解释,由于宣告死亡是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那么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就应该平等保护,没有顺序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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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交通死亡事故以路权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各当事人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行为及其造成的后果,以及其所负过失的轻重程度,进行责任认定。
若由于某一方当事人的过错直接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则该当事人需承担全责;
反之,如果是由两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共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则应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及过失的严重性,来分别判定他们应承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
若各方当事人均未有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且此事故被确认为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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