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应及时审查发现的漏罪。一旦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存在漏罪,需迅速启动对漏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确保新罪判决的及时性。
(二)对于新发现的罪,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犯罪事实准确量刑。避免量刑过重或过轻,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在进行数罪并罚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应执行的刑罚。要综合考虑前后两个判决的刑罚情况,合理决定最终的执行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