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法定解除情形:在法定解除合同前,要先确定是否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
(二)履行通知程序:有解除权的一方需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若通知载明履行期限,债务人未在期限内履行,合同自期限届满时解除。
(三)处理异议: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任何一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效力。
(四)遵循特殊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要办批准等手续的,按规定执行。
(五)处理后续事宜: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可根据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