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确保租赁期限不超过二十年,若想长期租赁,可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续订合同,续订期限同样不能超二十年。
(二)进行房屋租赁且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务必签订书面合同,避免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被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若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想解除合同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