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接到公安退赃退赔通知,若情况不复杂,可等待一段时间,因为案件侦查结束且财物确定为被害人合法财产时,公安机关会及时返还。
(二)当退赃退赔涉及多方、财物需鉴定或存在权属争议等复杂情况,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进展,询问财物返还的具体安排。
(三)若对处理结果不满或长时间未得到解决,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如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