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民法典,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但要提前在合理时间告知对方。
2.若一方没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就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像租客没提前通知就退租,让房东无法及时找到新租客,导致房屋空置有损失;或者房东没提前通知让租客搬走,使租客临时找房增加了费用,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这些损失。
3.要是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租客拖欠租金,房东按约定解除合同,租客要支付拖欠的租金和约定的违约金;房东没履行维修义务,让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租客解除合同,房东要赔偿租客因此遭受的损失。
4.合理期限的确定要考虑租赁物性质、当地交易习惯等因素。一般住宅租赁提前15-30天通知,商业租赁提前更长时间比较好。
5.双方都要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义务,避免因不当解除合同给对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