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让开庭后诉讼费退还一半,可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主动申请撤诉,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也可减半交纳。
(二)若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且正常判决,若想减少自身承担的诉讼费,应争取胜诉,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各自负担数额;共同诉讼中,尽量降低自身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