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病犯罪案件要收集两类关键证据。第一类是证明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实施情况的证据,涵盖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这些证据能确定犯罪行为确实发生,以及行为人跟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
2.第二类是证明行为人作案时精神状态的证据。这里面最重要的是法定鉴定机构给出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这份鉴定要说明行为人作案时有没有患精神障碍,以及这种障碍是否让其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或者只是部分丧失辨认控制能力。
3.除了关键的鉴定意见书,还需要辅助证据,像行为人过去的精神病史资料、就诊记录、家族遗传史证明、能体现案发前后行为表现的证人证言等,以此保证司法鉴定意见的客观性。
4.上述所有证据都要在法庭上经过质证,被查证是真实有效的,才能当作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