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将钱用于合理家庭生活开支,这属于正常消费,另一方无需采取特别行动。
(二)若怀疑女方恶意转移、隐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应收集证据,像银行流水、消费记录等,以此证明女方的支出并非用于正常生活。
(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若能证明女方恶意处分财产,可请求法院判决女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四)离婚后才发现女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