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财产案件,计算案件受理费时要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比如诉讼请求金额是15万,1万以下交50元,1万至10万部分按2.5%交(10万-1万)×2.5%=2250元,10万至15万部分按2%交(15万-10万)×2%=1000元,总共交50+2250+1000=3300元。
(二)非财产案件中,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超20万部分才额外收费,比如涉及财产分割共30万,先交300元,超20万的10万部分按0.5%交10万×0.5%=500元,总共交300+500=800元。侵害人格权案件同理,按不同金额区间计算收费。
(三)其他类型案件如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要按照各自的收费标准计算费用,同时别忽略可能存在的申请费等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不同标准交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