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高利转贷他人,严格把控违法所得数额,不触碰十万元的红线。若曾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切勿再次实施此类行为。
(二)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时,不要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注意控制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的次数,不要达到10次以上。同时,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高利转贷及非法放贷行为属于此条规定的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