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了解权利受损情况。在买卖合同履行中,密切关注自身权益,一旦发现可能涉及合同解除纠纷,明确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的时间,以便准确计算诉讼期限。
(二)积极主张权利。在诉讼期限内,可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保留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证据,也可直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使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三)特殊情况及时申请。若自权利受损害超过二十年,但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