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以受骗直接损失计算是基础方式,明确了被害人因诈骗直接付出的财产,像交付的货款、预付款这类实际损失都在计算范围内,能直观反映诈骗行为造成的损害。
(2)当既遂与未遂并存时,按不同情况处理。若达到不同量刑幅度,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体现了对更严重犯罪情节的重点打击;达到同一量刑幅度则以既遂处罚,保持了量刑的统一性。
(3)多次诈骗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数额,避免了行为人通过多次小额诈骗逃避更重处罚,全面考量了其诈骗行为的整体危害。
(4)扣除返还财物,是基于公平原则,只计算行为人实际非法占有的数额,更准确地反映诈骗的危害程度。
提醒:在涉及合同诈骗案件中,要准确收集和保留相关财产往来证据。不同案情在数额认定上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