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在世,其婚前财产受法律保护,父母不能分割,女方可自由支配使用该财产。
(二)若女方去世,其婚前财产作为遗产分配。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先协商分配方案,若协商一致,可按协商结果不均等分配。
(三)若无法协商一致,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但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多分;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女方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