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担保债务一般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不用承担。若遇到债权人要求配偶承担债务的情况,配偶可说明担保并非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
(二)若债权人主张担保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可要求其提供证据,如证明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若没有证据,配偶无需承担。
(三)若债权人能证明担保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配偶可能需承担债务。此时配偶要谨慎对待,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