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方面,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申请时限。若单位未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申请时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二)伤残鉴定方面,工伤认定且伤情稳定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同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