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债务性质。先确定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以及丈夫有无事后追认,若都不满足,一般为个人债务。
(二)债权人举证。若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需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三)个人债务处理。若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债权人起诉时,丈夫积极应诉并提供债务未用于家庭的证据。
(四)共同债务处理。若为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