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连带清偿,先偿债再分割剩余房款;个人债务仅用欠债方财产份额偿还。
(二)确定房产归属。共同共有的房产一般均等分割份额,划出非欠债方份额后剩余偿债;欠债方个人房产拍卖款先偿债,剩余归其所有。
(三)考虑优先受偿权。若存在抵押权等优先受偿权,应先满足优先受偿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