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为您解答,仅供参考:如你们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不存在暴力、胁迫等违背女方意志的情形,完全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的核心构成要件,你不构成强奸罪。她以控告强奸相威胁索要钱财,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威胁、要挟行为,若数额达到2000元至5000元以上或二年内三次以上敲诈,就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敲诈勒索罪,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你要立即固定双方自愿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开房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坚决拒绝不合理索财,不要私下转账,避免被认定为“和解”或“认罪”,同时保留她威胁你的完整证据链,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必要时可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若她虚假报案,还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你可一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