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为您解答,仅供参考:电信网络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远程非接触骗取公私财物,核心适用《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与“两高一部”司法解释,量刑更严。其入罪金额为3000元以上,属“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3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若存在冒充司法机关人员、在境外实施、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自杀等情形,可从重或升格量刑。关联行为中,提供银行卡、技术支持等多以帮信罪(最高三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责。辩护核心是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或不明知,客观上区分主从犯、剔除无被害人印证的流水金额,同时抓住自首、立功、退赔谅解等法定酌定情节,争取不起诉或轻判,证据上重点核查资金流向、被害人陈述、电子数据的完整性与关联性,确保定罪量刑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