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索受理方面,检察院应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加强与其他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方便获取更多虚假诉讼案件线索。
(二)初步调查时,要提高线索评估的准确性,组建专业的评估小组,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辅助收集证据,精准判断虚假诉讼的可能性。
(三)正式立案后,调查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进行,规范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的程序,确保所调取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处理阶段,对于符合抗诉和发送检察建议条件的,要及时、准确地采取相应措施;发现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时,要做好衔接工作。同时,全方位监督受损方权益维护情况。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虚假诉讼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