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子女,若无母亲不宜抚养情形,可积极争取孩子随母亲生活。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无过错方要全面展示自身良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比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提前与孩子沟通,让孩子表达真实意愿,并在法庭上体现。
(四)无过错方注意收集家暴证据,像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