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离婚彩礼退还纠纷,首先要确定是否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法定情形,存在则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会获法院支持。
(二)若双方已共同生活且无上述特殊情况,给付方一般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三)若需退还彩礼且金额有争议,当事人要收集结婚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使用情况等证据,以便法院综合判断退还比例和金额。例如保留彩礼支出的票据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