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若未参与公司污染环境犯罪行为,要留存好不在场证明,收集未参与决策或实施污染行为的相关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二)若被错误卷入调查,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陈述自己在事件中的角色和工作情况。
(三)若因该事件个人名誉、财产受损,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并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个人未参与犯罪,司法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应依法终止对其的刑事追诉,正符合此条法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