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抚养费数额时,要全面考虑子女实际需要,对于精神病子女,除基本生活开销,着重关注治疗和康复费用。
(二)根据父母负担能力来确定比例,有固定收入的按20%-30%比例给付,负担多个子女可适当提高但不超50%;无固定收入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及上述比例。若治疗康复费用高,可适当提高比例。
(三)选择合适的给付方式,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能一次性给付。
(四)若原定抚养费不够维持实际生活,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