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这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要和男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所以在准备离婚诉讼时,要清晰这部分债务后续可能需双方共同偿还,提前做好沟通或证据收集。
(二)若女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这是女方个人债务,女方自行承担。女方可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该债务与男方无关。
(三)女方在诉讼期间为聘请律师等产生合理费用形成的负债,这是诉讼成本。女方要考虑自身经济状况,合理选择律师及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