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分包合同无效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合格,发包人可让承包人承担修复费,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获补偿且要赔偿损失。工程款结算可协商,不成可鉴定,实际施工人可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分包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承包人必然无法获得工程价款。当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是对承包人劳动成果的合理认可。若工程验收不合格,根据修复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旨在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在工程款结算方面,协商是优先选择,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协商不成进行造价鉴定,能保证结算的公平公正。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是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避免因中间环节问题导致权益受损。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