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权人遇到撤销权纠纷,应提前了解案件适用程序。若适用简易程序,可在三个月内关注案件进展;若适用普通程序,要做好较长时间等待的准备。
(二)对于普通程序可能出现的延长情况,债权人可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是否存在特殊情况需延长审限,以及延长的具体原因和时长。
(三)若案件审理中出现鉴定、公告等不计入审限的情形,债权人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以推动案件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