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提供者因劳务致自身损害时,先确定双方过错程度。接受劳务一方有过错,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涵盖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额外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劳务提供者因第三人行为致损害,可向第三人请求承担侵权责任,也能要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数额以实际损失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