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后个人独资企业债务需区分情况处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为共同债务,双方连带清偿;仅为负责人个人经营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清偿义务。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当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此情况下,债权人能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已清偿的一方可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若债务是独资企业负责人个人经营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属于个人债务,先由独资企业财产承担,财产不足时以负责人个人其他财产清偿,另一方无需承担。若遇到离婚后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