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贷款买房期间离婚,房产分割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一致按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法院通常将不动产判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产权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若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一方。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尊重双方意愿,协商一致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协商无果时,考虑到房产登记情况和债务承担的合理性,法院会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一方,剩余贷款自然成为其个人债务。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是夫妻共同付出的体现,所以产权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补偿,补偿数额结合还贷比例和房屋增值等情况确定。对于一方婚前首付贷款买房的情形,也是先由双方协议,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为保障交易稳定性和公平性,可将不动产判归登记一方。若您在夫妻贷款买房离婚房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