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合同约定时,严格按照合同确定费用承担和权益分配方式,可根据双方意愿约定一方多承担费用并多享有权益。
(二)无约定时,费用按各自对发明创造的贡献大小合理分担,共同承担申请专利的费用和其他事务。
(三)权益方面,共同申请的专利权为共同共有,各共有人有平等实施权。重大处分行为如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专利权需全体共有人同意。许可收益若无约定则在共有人之间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一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