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对公账户结算,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工程款通过对公账户支付,避免私下将款项打入私人账户。
(二)企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对工程款的收支进行严格审核和监控,确保资金流向符合规定。
(三)税务部门加强监管,对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防止因工程款打入私人账户导致的税款流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