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两周岁以内子女,若母亲无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宜抚养情形,一般抚养权归母亲。母亲若存在上述不宜抚养情形,可由父亲抚养。
(二)两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子女,父母可先协商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与子女感情亲疏和相处状况、品德及行为习惯等。
(三)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法院可优先考虑其获得抚养权。
(四)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老人有能力帮助照顾的,这一情况也会被法院纳入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