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诈骗,先确认当地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可通过咨询当地法院、检察院或查询相关司法文件获取。
(二)若被骗财物价值达到当地“数额较大”标准,及时收集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若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存在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等情形,同样收集证据并报案,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