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仲裁类型:国内仲裁向仲裁委提交申请,仲裁委转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涉外仲裁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委转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
(二)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等情况。
(三)提供担保:为申请提供相应担保。
(四)承担错误申请后果:若申请错误,需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
(五)等待法院处理: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