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其他雇员受伤,雇主先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可收集雇员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证据,若有可向其追偿。
(二)当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赔偿后,可凭借相关证据向雇员追偿。
(三)判断“从事雇佣活动”,需综合考虑雇员行为是否为雇主利益、是否在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等因素,可通过工作记录、授权文件等材料来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