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分配方面,建议制定详细的轮流抚养时间表,明确每周或每月等周期内父母各自陪伴子女的具体日期和时段,可制作成书面协议,双方严格遵守。
(二)费用分担上,可先统计子女各项费用支出情况,再结合双方收入证明,按合理比例分担费用,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并留存记录。
(三)重大事项决策时,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如每月召开家庭会议,共同讨论子女的教育、医疗等问题,形成书面决策。
(四)若协商不成起诉,要准备好子女生活开销证据、双方收入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