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违约赔偿计算方式或具体数额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来计算违约赔偿金额。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赔偿计算方式时,损失赔偿额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准,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建设工程质量因施工方原因不符合约定,发包方要求施工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施工方逾期交付需担责。
(四)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施工方有权要求支付价款及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