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结婚仅1个月的情况下,要仔细区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此阶段共同财产相对少。
(二)双方先自行协商财产分割,若能达成一致意见,就按照协议来分割财产。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四)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会少分或不分。
(五)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像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