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使用消费:财产所有者正常使用、消费自己的婚前财产,无需担心另一方干涉或补偿要求,可自主进行。
(二)擅自处分:若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婚前财产致其花完,受损害方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如消费记录、聊天记录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三)未按约定使用:双方对婚前财产有约定用途,一方未按约定使用致财产花完,另一方可依据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恶意挥霍:离婚分割财产时,若发现一方恶意挥霍婚前财产以减少可分割财产,要及时向法院提供证据,法院会考虑此情形对恶意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