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自身生命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及时收集侵权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现场照片等,通过协商或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当死者姓名、肖像等权益被违反公序良俗侵害时,其近亲属可凭相关证据,如媒体报道、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监护权被非法侵害,致使亲子或近亲属间亲属关系受严重精神损害,监护人要留存好监护权被侵害的证据,依法索赔。
(四)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需提供物品的购买凭证、照片等证明物品价值及意义的证据,主张赔偿。
(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能以名誉权等遭受侵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通过其他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