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判断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权债务,关键在于是否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共同意思表示或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一方超出日常所需债务一般不算,但有证明的除外;基于共同决定形成的债权为共同债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因为这些债务体现了夫妻共同意愿或用于维持家庭正常生活。而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无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共同债权方面,基于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债权,体现了双方的共同意志,应认定为共同债权。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在婚姻关系中明确债权债务归属。如果对夫妻债权债务问题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