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同意,爷爷奶奶可在其协助下探望孩子,此时双方可友好协商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细节。
(二)若直接抚养方拒绝,爷爷奶奶不能直接主张探望权,可借助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来实现探望。让间接抚养方正常行使探望权,爷爷奶奶一同参与。
(三)若间接抚养方探望权行使受阻,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判决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等,爷爷奶奶可在判决后随间接抚养方与孩子见面交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