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对于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这类请求与公民基本财产权益保障相关,法律为保障其稳定性,不允许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确保公民存款权益。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这些债券具有广泛的公众性和市场性,若适用诉讼时效抗辩,会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和投资者信心,所以法院不予支持该抗辩。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这是维持公司资本充实和正常运营的必要保障,若允许以诉讼时效抗辩,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法院不支持此类抗辩。
(4)在诉讼程序方面,一审未提诉讼时效抗辩,二审除非有新证据证明对方请求权已过时效,否则法院不予支持;未按规定提抗辩,以时效届满申请再审或提出再审抗辩,法院也不予支持,这维护了诉讼程序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提醒:在诉讼中应及时合理地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抗辩不被法院支持。遇到复杂法律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